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荔明 今年4月13日上午11时许,一名男子在广州车管所芳村分所门口持刀捅伤一名女子的背部、肩部、腹部等部位,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此前报道戳)
8月17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该宗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审理,持刀行凶的男子雷某(42岁)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据悉,雷某是因得知前女友秦某(32岁)已经结婚,且没有回心转意后持刀报复泄愤。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宣判。
今年4月13日,网上有消息传“广州芳村车管所发生捅人事件,女子身中多刀”。当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通报称,4月13日上午11时许,一名男子在广州车管所芳村分所门口持刀捅伤一名女子的背部、肩部、腹部等部位,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协助“120”医务人员将受伤女子送往医院治疗,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经初步调查,伤者秦某(女,32岁)与犯罪嫌疑人雷某(男,42岁,均为湖南省桂阳人)事发当时因感情纠纷,雷某持水果刀将秦某捅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8月16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雷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该院院长姚义堂担任审判长,荔湾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军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与被害人秦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雷某在得知秦某结婚后,便购买了不锈钢尖刃水果刀意图报复泄愤。案发当天,雷某邀约秦某在某机动车检测站综合大厅门口做车辆上牌手续。在证实秦某没有回心转意后,雷某将秦某拉到该综合大厅门前的人行道上一侧,从身后腰间掏出水果刀往秦某身上捅刺,秦某受伤倒在地上后仍持续捅刺多刀。
雷某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被群众及民警制止并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水果刀二把。经鉴定,秦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雷某的刑事责任,雷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法庭辩论阶段,雷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雷某并无杀人故意,只是想教训被害人,同时提出雷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等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悉,该案系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全面推开后,荔湾区法院第一起由法、检“两长”同堂办理的案件,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院庭长审理案件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