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龙(绰号“龙哥”、“河南龙”)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
据悉,该犯罪集团为龙岗区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铲除的第一个涉黑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龙自2006年开始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一宾馆担任“内保”头目,先后纠集王某(在逃,另案处理)、刘某军、黄某、贾某明、苏某坤等人,在横岗街道一带逞强斗狠,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以李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稳定、层级结构清晰、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7年8月,李某龙带领宾馆“内保”人员对一KTV的工作人员肖某等人实施殴打,致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之后,李某龙接手控制了位于横岗街道的三家娱乐场所,实施组织、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运用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还向该区域内从事眼镜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群众收取保护费,通过种种方式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
该犯罪集团由方某、李某华等对娱乐场所进行统一管理,由贾某明、苏某坤、杨某华等“内保”人员充当打手,对各场所实施统一非法保护,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对缴获的收银台电子账单进行审计,自2012年3月至2019年5月,三家娱乐场所营收共计1.47亿元,获取非法利润共计3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