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获得可靠消息证实:温州“大龙燚(yì)”火锅店老板余某、老板娘南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昨天被警方刑拘。
该事件缘于9月27日晚上,一男子在位于市区的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打捞口水油时,被人当场逮住。当晚,该男子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带走,并接受调查。而且,当晚该男子在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打捞口水油时,被人用手机拍了一段视频。
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视频显示,该视频时长1分34秒。视频中,一身着花色上衣的男子一手拿着红色塑料水瓢,一手拿着过滤器,正在从一个大桶里舀黑色液体到另一个水桶。知情人士称,这些黑色液体就是火锅店顾客吃剩的口水油。
温州草根新闻微博率先曝光此事,而涉事火锅店曾辟谣过,并出具成都大龙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
再之后,官媒都市报进行大幅度的报道调查,在10月1日,老板娘南某特地去报社称自己火锅店内绝不会使用“地沟油”,并斩钉截铁地说:“真要这么做,早就把我老公(余某)抓走了。”
据《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