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轻松生活做“小弟”,一名来自高安的男子,组织数十名男性人员,在南昌市区内租下房子成立会所,通过网络打出广告,专门从事男性活动。昨日,记者从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件,该组织成员皆为男性,并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这是我省首例组织介绍男子案件。
昨日,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该组织团伙的主谋谢某,绰号“太子”、“小北”,年仅23岁,高安人,高中学历,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南昌寻找工作。
去年2月,谢某通过网络认识了“龙太子会所”老板龚某。谢某经龚某介绍,开始从事活动,谢某渐渐了解该行业的一些内情,知道该行业的运作潜规则,并一心想将此作为自己的一项“事业”。
去年4月,谢某从龚某手中接手了“龙太子会所”,并利用网络结识此类“志同道合”的朋友,招收进会所成为其“小弟”,从事活动。从去年4月开始,谢某从省内陆续招揽邹某、崔某、徐某等数十人从事活动。谢某从“小弟”转身成为老板,但他不知道他已经触犯了法律,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南昌市洪都大道旁的一个单元楼内,谢某运营起了他的会所,花钱请人制作网页,利用网络平台开设了“龙太子会所”网站,并将在其手下从事服务的“小弟”的照片登在该网站上,利用网络平台的手段,寻找客源。
顾客在网站上看到信息后和谢某联系,由谢某派出“小弟”和客人约好地点进行。结束后,“小弟”回到会所,将提成交给谢某。
一般情况下,去外地500元,谢某提成150元,“快餐”300元,谢某提成100元,200元的线元(在南昌),谢某便提成100元。谢某在租住的房间内安置“小弟”的生活,照顾他们吃住。
去年8月,该会所“小弟”邹某和谢某因为一些问题产生矛盾,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邹某称,去年7月,他在南昌找工作时,经朋友介绍说,能给其找一份月薪万元的工作,于是他便经介绍来到了“龙太子会所”,工作性质是为同性提供服务。
办案民警接到举报电话后十分重视,调查部署后,当天下午便查处了该窝点,当场抓获7名涉案人员。
据谢某供述称,会所是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由其付房租、水电费,平时“小弟”睡在另一间卧房,吃饭自己吃自己的,安全套、润滑油等大部分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组发的,他就发给“小弟”用。谢某表示,从4月到被捕前,他一共赚了1.3万元,除去房租、水电、网费、广告费,他赚了8000元左右,其中还包括做“小弟”赚的3000元。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认为谢某采用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万元。法官审理时称,从事同性活动的行为从法律界定上来说,界定为组织行为是很明确的,对法律中特殊的犯罪主体或者犯罪对象,法律会给予明确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则理解为一般的犯罪主体或犯罪对象。法院查明,被告人谢某不仅介绍邹某、刘某等人,而且招募人员、提供住宿、制作网页、联系客户并抽取提成,控制多人从事,其行为符合组织罪的犯罪构成。